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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今日,湖南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民生范畴“铁拳”举动第十三批典型事例,长沙市望城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一同出售不合格消防用具事例当选其间。
本年1月13日,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已作出不申述决议的“黄某某出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移交至望城区商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分。望城区商场监管局法律人员核对,当事人黄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从某公司购进干粉含量不合格的手提式灭火器进行出售,其间4kg标准的不合格灭火器2272具、5kg标准的不合格灭火器2160具,货值金额14996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则,黄某某的这一行为归于出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则,商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分:没收当事人召回的不合格灭火器1030具;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6320元,并处149968元罚款,算计166288元上缴国库。
记者了解到,这起事例源于检察机关在审阅查看申述后作出的不申述决议,并依法将案子移交行政机关处理,这足够体现了行政法律与刑事司法联接机制的有用运转。关于虽未追查刑事责任但已违背行政管理法规、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经过“行刑联接”保证其依法遭到应有的行政处分,避免了“不刑即放”的监管缝隙,一起明晰地向社会传达了国家关于触及健康、安全类产品质量的“零忍受”情绪和监管高压态势。